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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的通知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6-05 17:57

[摘要] 为防范市场风险,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和省 对房地产“因城施政”的调控要求,现就调整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防范市场风险,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和省 对房地产“因城施策”的调控要求,现就调整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层(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七层以上,含七层)应当施工至主体结构的二分之一以上。主体结构中地下一层可作地上两层建筑计算工程形象进度。

二、为缓解供需矛盾,在市场供应偏少的区域,对信用良好,连续两年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的开发企业,可通过缴纳风险保证金预售资金 )的形式担保完成形象进度,但风险保证金(预售资金 )的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商品房预售价的30%。

三、鼓励现房销售,已通过竣工验收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项目,免于预售资金 ,可直接上市销售。

特此通知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 审批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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