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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泰州教育局  2017-06-27 09:06

[摘要] 2017年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2017年海陵区、医药高新区

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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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泰教规〔2016〕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基〔2017〕40号)精神,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规定,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同在蓝天下,幸福共成长”的要求,保障每一个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17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

四、学校施教区的确定和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

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学校施教区。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户口、房屋产权证明须在招生方案公布前领取且一致)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区域确定施教区(详见附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材料,可按照划定的施教区入学:

(1)户籍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不符的,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2)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海陵区和医药高新区房产管理处出具无房证明),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可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施教区实际居住的;

(5)对今年支持旧城改造,按期拆迁的拆迁户子女,因拆迁安置暂未搬进新居的,可安排在被拆迁地或安置地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五、招生办法

学校招生分为登记审核、录取公示、办理学籍三个环节。各学校按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相关材料于7月6日-7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登记报名。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6)幼儿发展报告书。

2.初中

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相关材料于7月6日-7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登记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4)小学素质报告书(或学籍证明)。

3.特殊教育

盲聋哑儿童到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统筹安排。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能适应普通班入学的儿童,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到相应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儿童少年,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提供定期送教上门服务。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购买居住房后,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其他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入学条件,凭相关材料于7月6日-7日办理报名手续。属海陵区施教区前期未登记的,到海陵区教育局招生办公点(设在沈毅中学内)登记,由海陵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属省泰州中学附中、泰州实验学校和泰州市凤凰小学施教区的,到市教育局招生办公点(初中到省泰中附中,小学到泰州实验学校)登记,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属医药高新区施教区的,到医药高新区科教局招生办公点(设在塘湾实验学校内)登记,由医药高新区科教局统筹安排。

报名除出具小学或初中相关报名手续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幼儿园发展报告书或小学素质报告书;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海陵区或医药高新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3.主城区居住证

4.户口簿;

5.监护人身份证;

6.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初中一年级(七年级)需提供系统的学籍卡号。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报名时间同步。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办法及招生简章须经海陵区教育局审核后再向社会公布。泰州市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办法及招生简章须经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审核后再向社会公布。

(四)如发现材料造假,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统筹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

1.规范招生行为。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和荣誉证书等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坚持均衡编班、平行编班,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提倡小班化教育。

2.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3.健全应急协助机制。各学校要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出现问题时,要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4.加强学籍管理。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泰州市教育局

海陵区教育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

2017年6月23日

附件

2017年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施教区范围

一、海陵区和“市直学校与医药高新区学校教育共同体”施教区划分

(一)小学

1.济川路以北为海陵区施教区,济川路以南为“市直学校与医药高新区学校教育共同体”施教区。

2.渔行实验学校小学部招收新通扬运河以北渔行居委会、渔行村、丁冯村、梅家垛、唐甸村、洪家垛、陈家垛、刘垛村的适龄儿童入学。

3.大浦小学碧桂园校区招收碧桂园、泰和园7738元/平方米[海陵]泰和园2套在售、中菱村的适龄儿童入学。

4.朱庄小学招收新通扬运河以北朱东村、窑头村、孙金村、魏徐村的适龄儿童入学。

5.九龙实验学校小学部招收九龙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6.苏陈实验小学招收苏陈镇合并前原苏陈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7.大冯小学招收苏陈镇合并前原大冯乡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8.罡杨学校小学部招收罡杨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9.海光小学南北两个校区的施教区由海光中心小学负责划定。

10.“市直学校与医药高新区学校教育共同体”实行统一招生,按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校区就读。

泰州实验学校本部招收南官河以东、兴泰南路以西、济川东路以南、凤凰东路以北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泰州市凤凰小学招收南官河以东、兴泰南路以西、凤凰东路以南、永定东路(328国道)以北以及兴泰南路以东、永兴东路以南、前进河以西、永定路以北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泰州实验学校明珠校区招收南官河以西、引江河以东(含新建村)、老通扬运河以南、周山河以北(含龙凤家园8152元/平方米[泰兴]龙凤家园28套在售)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二)初中

1.济川路以北为海陵区施教区,济川路以南为“市直学校与高新区学校教育共同体”施教区。

2.渔行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新通扬运河以北城东、城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3.泰州二附中碧桂园校区招收碧桂园、泰和园7738元/平方米[海陵]泰和园2套在售、中菱村的适龄儿童入学。

4.九龙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九龙镇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5.苏陈中学招收苏陈镇合并前原苏陈镇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6.大冯初中招收苏陈镇合并前原大冯乡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7.罡杨学校初中部招收罡杨镇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8.“市直学校与医药高新区学校教育共同体”实行统一招生,按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校区就读。

省泰中附中本部招收南官河以东、兴泰南路以西、济川东路以南、永定东路(328国道)以北以及兴泰南路以东、永兴东路以南、前进河以西、永定路以北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省泰中附中明珠校区招收南官河以西、引江河以东(含新建村)、老通扬运河以南、周山河以北(含龙凤家园8152元/平方米[泰兴]龙凤家园28套在售)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医药高新区其他区域施教区划分

(该区域招生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负责实施)

(一)小学

1.寺巷中心小学施教区涵盖寺巷街道的大部分行政区域(东至泰州大道,南至寺巷街道新港社区,西至屠桥、二桥,南官河以东北至周山河,南官河以西北至狮子河)。

2.康和实验小学施教区涵盖野徐镇的所有行政区域,同时还包括周山河以南的陈庄、殷蒋、朱穆村等区域。

3.塘湾实验学校(小学部)施教区涵盖凤凰街道部分行政区域,东至梅兴村,南至周山河,西至鼓楼路,北至新328国道。

4.高新区实验小学施教区涵盖杨庄村和周山河以北的部分区域(东至鼓楼路,南至周山河,西至南官河,北至永定路(328国道)。

(二)初中

1.康和实验中学施教区涵盖野徐镇和周山河以南的杨庄、陈庄、殷蒋、朱穆等区域。

2.塘湾实验学校(初中部)施教区涵盖凤凰街道部分行政区域(东至梅兴村,南至周山河,西至泰州大道,北至永定路(328国道)。

3.泰州实验中学(初中部)施教区涵盖寺巷街道的大部分行政区域(东至泰州大道,南至寺巷街道新港社区,西至屠桥、二桥,南官河以东北至周山河,南官河以西北至狮子河)。

三、咨询电话:

泰州市教育局:86999800、86999883、86999850

海陵区教育局普教科:86998292、86998283

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教局:89690503

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86298720、1892170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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