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

泰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7-06-17 09:35

[摘要] 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

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

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根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 [2011]第 8号令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 168号 )、 《泰州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泰政规[2017] 1号 )等 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案登记,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从事存量房 (二 手房 )交 易、代理销售商品房项 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 内,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各案登记手续。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机构负责人 )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备案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 有 1名 以上房地产经纪人或 2名 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4、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 其它。

三、备案材料

1、 各案申报表 (见 附件 );

2、 工商营业执照;

3、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4、 固定的经菅场所证明 (房 屋产权证或租赁证明);

5、 本机构执业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证书,从业人员上岗证;

6、 要求提供 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各 1份 ),原 件供审核,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档各查。

四、相关要求

1、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各案登记有效期 1年 。有效期满前 30日 内,应 办理续期各案登记手续,并 重新领取 《各案登记书》,原 《各案登记书》收回,有效期满未延续的,视 同未各案。

2、 自2017年 3月 1日 起,市 区存量房 (二 手房 )交 易 将实行网上签约备案,凡未经各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从事存量房 (二 手房 )网 上签约各案业务。

3、 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委托未经各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一 旦发现,将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暂停商品房网上签约各案业务,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4、 对 ⒛17年 1月 1日 之前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存量房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执业人员达不到各案条件要求的,可 暂定放宽一年 (放宽期限截止到 2018年 1月 18 日止 ),但机构从业人员中至少应有 4名 以上取得我市组织培训的房地产经纪人员上岗证。放宽期满仍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各案资格和存量房网上签约各案业务。

2006年 2月 8日 泰州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各案管理的通知》(泰 房发[2006] 12号 )同 时废止。

附件: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案申报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载)

泰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 1月18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