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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公积金新政 住房消费提取79%非住房消费提取21%

泰州日报   2016-03-28 12:06

[摘要] 经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全年实缴单位7165家,实缴职工35.70万人,缴存33.95亿元,同比增长11%。当年新开户单位633家, 新开户职工4.82万人,净增单位372家,净增职工2.54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205.41亿元,缴存余额106.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13%。

(二)提取

全年提取21.63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4%,比上年同期增加12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99.24亿元,同比增长28%。

(三)贷款

本市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为4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高额度45万元,单职工家庭高额度30万元。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213笔30.80亿元,同比增长11%、2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69笔11.94亿元,海陵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5笔1.23亿元,高港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5笔1.26亿元,靖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67笔4.80亿元,泰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00笔5.27亿元,姜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41笔3.77亿元,兴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6笔2.53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40亿元。其中,市中心4.73亿元,海陵管理部0.52亿元,高港管理部0.43亿元,靖江分中心1.77亿元,泰兴分中心1.91亿元,姜堰分中心1.58亿元,兴化分中心1.46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2万笔179.52亿元,贷款余额104.50亿元,同比增长13%、21%、2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8%,比上年同期增加6个百分点。

(单位:亿元)

(四)其他

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98.5%,比上年同期增加6.5个百分点。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46386万元,同比增长11%。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1733万元,同比降低47%。

(三)增值: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34653万元,同比增长77%。增值率3.26%,比上年同期增加1.18个百分点。

(四)增值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75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73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26.34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1615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3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2103.2万元,同比降低0.18%。

三、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率0‰。(各分中心、管理部个贷率均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94%提取。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798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100%。

四、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和11%。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70.30万笔21.63亿元。

(三)贷款业务。

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93%(不含公转商),比上年同期减少1.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70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0.41%,比上年同期增加34个百分点。

五、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5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正常进行,但上、下限不做调整,仍为上限14000元;市区下限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下限为2299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通知,先后5次调整存款利率,4次调整贷款利率,至2015年12月31日,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1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仍为0.3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五年)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为3.25%。

3.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2015年11月1日,“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截止12月底,全市共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19笔,累计发放贷款额3.63亿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无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租住地是否一致,均可按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不得超过8000元/年、已婚职工(含配偶)不得超过16000元/年的高提取限额,低于高提取限额的按实际应支付房租确定提取额度。二是调整相关贷款政策。转业到我市的军转干部,首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只要在我市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个月即可;借款职工配偶为现役军人,并提供团级以上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可视同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计算贷款额度,贷款高额度为45万元;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从30%降为20%(提取首付同步调整),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的80%;三是出台《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住房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公积金贷款转商业住房贴息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向职工补贴因商贷多出的利息

5.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全年共立案查处2起,2起均为行政处罚案件,其中1起已结案。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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