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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泰州市主城区义务 阶段 招生方案

泰州市 局  2015-07-10 05:49

[摘要] 2015年泰州市主城区义务 阶段 招生方案出台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泰州市义务 阶段 招生工作意见》(泰教规〔2012〕2号),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的权利,全面实施素质 。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 ”的原则。

2.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流入地 为主,公办 为主”的规定,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按照“同在蓝天下,幸福共成长”的要求,保障每一个残障儿童接受义务 的权利。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 区的确定和学生所属 区的认定

1.根据各 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 区。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住房产权证( 、房产证须在招生方案公布前领取且一致)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 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的区域确定 区(详见附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照划定的 区 :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 不在主城区,适龄儿童少年 随另一方在 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 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 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 区实际居住的;

(5)对今年支持旧城改造,按期拆迁的拆迁户子女,因拆迁安置暂未搬进新居的,可安排在被拆迁地或安置地 区内 就读。

2.属于下列情况的,由 部门统筹安排:

(1) 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

(2)除父母(夫妻)共有住房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住房产权的;

(3)租住房的。

3.如材料造假,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 。

四、招生办法

(一) 区招生

1.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 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5日-16日到所属 区内 办理 手续。 适龄儿童办理 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 簿;

(3)住房产权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6)幼儿发展报告书。

1

(大图点击以上图片)

备注:

1.济川路以北为海陵区 区,济川路以南为“市直 与医药高新区 共同体”区。

2.二 北校区 部招收新通扬运河以南稻河以东,森园路以北,东风路以西这一区域的适龄儿童及新通扬运河以北渔行居委会、渔行村、丁冯村、花园村、梅家垛、唐甸村、洪家垛、陈家垛、刘垛村的适龄儿童 。

3.大浦 碧桂园校区招收碧桂园、泰和园、中菱村的适龄儿童 。

4.朱庄 招收新通扬运河以北除二 北校区 部 区域外城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

5.九龙实验 部招收九龙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

6.苏陈 招收苏陈镇合并前原苏陈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

7.大冯 招收苏陈镇合并前原大冯乡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

8.罡杨 部招收罡杨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

9.海光 南北两个校区的 区由海光 负责划定。

10. “市直 与医药高新区 共同体”实行统一招生,按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校区就读。其中,南官河以东、兴泰南路以西、济川东路以南、凤凰东路以北区域内的适龄学生到泰州实验 本部 ;南官河以东、兴泰南路以西、凤凰东路以南、永定东路(328国道)以北以及兴泰南路以东、永兴东路以南、前进河以西、永定路以北区域内的适龄学生到泰州实验 凤凰校区 ;南官河以西、引江河以东(含新建村)、老通扬运河以南、周山河以北(含双寿安置区)区域的适龄学生到泰州实验 明珠校区 。

2

(大图点击以上图片)

备注:

1.寺巷 区涵盖寺巷街道的大部分 区域(东至泰州大道,南至寺巷街道新港社区,西至屠桥、二桥,南官河以东北至周山河,南官河以西北至狮子河)。

2.康和 区涵盖野徐镇的 区域,同时还包括周山河以南的陈庄、殷蒋、朱穆村等区域。

3.塘湾实验 ( 部) 区涵盖凤凰街道部分 区域,东至梅兴村,南至周山河,西至鼓楼路,北至新328国道。

4.高新区 区涵盖杨庄村和周山河以北的部分区域(东至鼓楼路,南至周山河,西至南官河,北至永定路(328国道)。

2.初中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 区的 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5日-16日到所属 区内 办理 手续。 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 簿;

(3)住房产权证

(4) 素质报告书(或 证明)。

3

(大图点击以上图片)

备注:

1.济川路以北为海陵区 区,济川路以南为“市直 与高新区 共同体”区。

2.二 北校区初中部招收新通扬运河以南,稻河以东,森园路以北,东风路以西这一区域及新通扬运河以北城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 毕业生 。

3.九龙实验 初中部招收九龙镇辖区内的 毕业生 。

4.苏陈 招收苏陈镇合并前原苏陈镇辖区内的 毕业生 。

5.大冯初中招收苏陈镇合并前原大冯乡辖区内的 毕业生 。

6.罡杨 初中部招收罡杨镇辖区内的 毕业生 。

7. “市直 与医药高新区 共同体”实行统一招生,按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校区就读。其中,南官河以东、兴泰南路以西、济川东路以南、永定东路(328国道)以北以及兴泰南路以东、永兴东路以南、前进河以西、永定路以北区域内的适龄学生到省泰中 本部 ;南官河以西、引江河以东(含新建村)、老通扬运河以南、周山河以北(含双寿安置区)区域的适龄学生到省泰中 明珠校区 。

4

(大图点击以上图片)

备注:

1.康和 区涵盖野徐镇和周山河以南的杨庄、陈庄、殷蒋、朱穆等区域。

2.塘湾实验 (初中部) 区涵盖凤凰街道部分 区域(东至梅兴村,南至周山河,西至泰州大道,北至永定路(328国道)。

3.泰州 (初中部) 区涵盖寺巷街道的大部分 区域(东至泰州大道,南至寺巷街道新港社区,西至屠桥、二桥,南官河以东北至周山河,南官河以西北至狮子河)。

3.特殊

盲聋哑儿童到泰州市特殊 接受 ( 地址:京泰路88号,联系人:吴巧宏,联系电话:86298720, 18921704496)。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接受义务 由所属 区的 主管部门负责并统筹安排。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能适应普通班 的聋哑儿童,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到相应 区 随班就读。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到流入地 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办中 就读。符合 条件,凭相关材料于7月15日-16日办理报名手续。属海陵区 区的,到海陵区 局招生办公点(设在沈毅 内)报名,由海陵区 局统筹安排;属省泰州 、泰州实验 和泰州实验 凤凰校区 区的,到市 局招生办公点(初中到省泰州 , 到泰州实验 )报名,由市 局统筹安排;属高新区 区的,到高新区科教局招生办公点(设在塘湾实验 内)报名,由高新区科教局统筹安排。

报名除出具 或初中相关报名手续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

1.幼儿园发展报告书或 素质报告书;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3.主城区暂住证;

4. 簿;

5.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报名 一年级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三)民办 招生

民办 的报名时间与公办 报名时间同步,泰州市民兴 义务 阶段的招生办法及招生简章须经海陵区 局审核后再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特殊情况,由市、区 部门审核研究。

五、工作纪律

1.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 阶段 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

2.强化责任追究。义务 阶段 招生工作,纳入 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或以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或设立重点班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 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3.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 阶段 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有条件的要逐步推行小班化 。

4.加强 管理。2015年秋季义务 阶段 要按照省 厅 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 ,并采用电子 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 档案。

泰州市 局

海陵区 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 局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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